從被害人控訴到審判準備——ICC 杜特蒂案的程序時序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審理前菲律賓總統 Rodrigo Roa Duterte 的案件,並不是從逮捕那一天才開始。早在法院開啟正式調查之前,個人、被害人家屬及公民團體已向檢察官辦公室提交資訊;當檢察官請求法官准許調查時,被害人又透過另一套程序向預審庭表達意見與關切。這些行動與後來的案件參與,在法律上各有不同意義。

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預審第一庭已確認三項危害人類罪之謀殺及未遂謀殺指控,案件已移送審判庭第三庭,審判預定於 2026 年 11 月 30 日開始。確認指控不是有罪判決;Duterte 仍受無罪推定保障。本文依 ICC 官方文件整理程序時序,並把提交人的指控、被害人的陳述、檢方立場與法院裁判分開呈現。

案件目前進度

本案正式名稱為 The Prosecutor v. Rodrigo Roa Duterte,案號 ICC-01/21-01/25;其所屬的菲律賓情勢案號為 ICC-01/21。ICC 2026 年 6 月案情表記載:確認指控聽證於 2026 年 2 月 23 日至 27 日舉行;預審第一庭於 4 月 23 日一致確認三項指控,並將案件移付審判。

目前的三項指控分別涉及:Davao City 市長任期中被指由 Davao Death Squad 實施的謀殺;總統任期中針對所謂「高價值目標」的謀殺;以及總統任期中 barangay clearance operations 所涉謀殺與未遂謀殺。公開刪節裁定確認49個事件所涉至少78名被害人,包括第一項至少19人、第二項至少14人,以及第三項至少45人(43宗謀殺、2宗未遂謀殺)。這些是已獲確認、可以進入審判的指控,不是已證明的犯罪事實。

三種不同的進入途徑

公共討論常把「向 ICC 控訴」統稱為被害人參與,但至少要分成三層:

  1. Article 15 communication: 個人或團體向檢察官提供可能涉及 ICC 管轄犯罪的資訊。2017 年 Jude Sabio 的通信、Trillanes 與 Alejano 的補充通信,以及 2018 年 Rise Up for Life and for Rights 與家屬提出的通信,均屬外部提交資料。其內容是提交人的主張,不是 ICC 文件,也不是法院已認定的事實。
  2. Article 15(3) representation: 當檢察官依職權請求准許開啟調查,被害人得向預審庭提出 views and concerns,說明是否支持調查及其關切。這是向法官提出的程序陳述,不等於已取得後續特定案件的參與資格。
  3. 案件中的被害人參與: 當針對特定嫌疑人的案件形成後,被害人須依規則及分庭命令取得參與地位,並在法院准許的階段與方式中,通常透過法律代理人提出意見與關切。

這三條途徑彼此相關,但不能畫上等號。通信提供資訊;representations 協助法官判斷是否准許調查;案件參與則在已形成的司法案件中行使受法院控制的程序權利。

可更新程序時序

事件日期 程序發展 法律意義與被害人觀點
2017-04-24 Jude Sabio 向 OTP 提交 Article 15 communication 外部提交資訊,不是法院認定
2017-06-05 Trillanes 與 Alejano 提交補充通信 補充外部資料,仍由 OTP 獨立評估
2018-02-08 OTP 開啟菲律賓情勢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不是正式調查;OTP 2018 年報告記載共收到 52 件 Article 15 communications
2018-08-27 Rise Up 與六名家屬提出通信及控訴 呈現家屬尋求國際究責的行動;內容仍屬提交人主張
2019-03-17 菲律賓退出《羅馬規約》生效 不抹除退出生效前期間的管轄,但使調查與執行更依賴國家合作
2021-05-24/06-14 檢察官請求准許開啟調查;公開刪節版發布 啟動被害人依 Article 15(3) 向預審庭提出 representations 的程序
2021-09-15 預審第一庭准許調查 裁定記載陳述涵蓋 1,530 名個別被害人及 1,050 個家庭,94% 支持調查
2021-11 至 2023-01 菲律賓請求暫緩調查;預審庭其後准許恢復 呈現 ICC 補充性與國內調查主張的拉鋸,也使被害人等待時間延長
2023-07-18 上訴庭維持恢復調查 調查得以繼續;被害人亦在該上訴程序提出意見與關切
2025-03-07/03-11 逮捕令先列 Secret,後改列 Public 預審庭在「合理理由相信」標準下簽發;不是定罪
2025-03-12 Duterte 被移交 ICC 羈押 國家合作使法院得實際進行案件程序
2025-03-14 初次出庭 確認身分並告知指控與程序權利,不是審判證據的聽取
2026-01-26 預審庭認定 Duterte 適於參與預審程序 駁回無限期延期;同時保障被告有效參與及程序合理進行
2026-02-23 至 02-27 確認指控聽證 法院判斷證據是否達到移付審判門檻
2026-04-22 上訴庭維持管轄權裁定 多數認為初步審查可屬 Article 127(2) 的「審議中事項」;有部分不同意見
2026-04-23 三項指控獲確認,案件移付審判 採「充分理由相信」標準;確認49個事件中至少78名被害人,仍不是有罪判決
2026-04-24 組成審判庭第三庭 案件進入審判準備階段
2026-11-30(預定) 預定開始審判 排期可能變更,須以 ICC 最新命令為準

被害人陳述如何進入准許調查裁定

2021 年 Article 15(3) 程序提供一個少見但重要的入口:在正式調查尚未開始前,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官說明是否支持調查,以及希望調查涵蓋的犯罪、地點與期間。被害人參與及賠償處(VPRS)負責收集並向法官傳送陳述。

預審第一庭的准許調查裁定記載,Registry 評估的陳述涵蓋 1,530 名個別被害人及 1,050 個家庭;94% 表示支持調查。主要理由包括希望由公正的國際法院進行真正調查、追究責任、終結有罪不罰、預防未來犯罪、了解真相、澄清對死者的不實指控,以及讓被害人的聲音被聽見。

分庭並表示,被害人陳述與檢方提交材料「在相當程度上」相符,因此在相關分析處予以參照。這是被害人意見確實進入司法理由的重要證據,但仍不能寫成分庭已接受每一項個別指控,或提前判斷任何人的刑事責任。

退出、調查暫緩與恢復

菲律賓於 2018 年 3 月 17 日通知退出《羅馬規約》,並於一年後生效。ICC 主張對菲律賓作為締約國期間涉嫌發生的犯罪仍有管轄。2026 年 4 月 22 日,上訴庭多數維持預審庭的管轄權裁定,認為初步審查可以構成第127條第2項所稱退出生效前已由法院「審議中」的事項;Lordkipanidze 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

管轄權存在不等於案件能自動推進。2021 年菲律賓依第18條第2項請求暫緩 ICC 調查,主張由國內機關處理;調查一度暫停。預審第一庭於 2023 年 1 月准許恢復,上訴庭於同年 7 月維持。對被害人而言,這段程序顯示補充性原則不只是一項抽象法理,也直接影響調查是否進行、資訊何時出現及究責需要等待多久。

從逮捕令到確認指控

檢方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聲請就危害人類罪之謀殺、酷刑及強暴簽發逮捕令;預審庭實際簽發的令狀則以危害人類罪之謀殺為基礎。兩者範圍不能混同。令狀於 3 月 7 日以 Secret 分類簽發,3 月 11 日改列 Public;Duterte 隨後被菲律賓當局逮捕並於 3 月 12 日移交 ICC。

逮捕令階段的標準是「有合理理由相信」;確認指控階段則要求「有充分理由相信」。預審庭於 2026 年 4 月 23 日確認三項危害人類罪之謀殺及未遂謀殺指控,表示案件可以進入審判,不表示罪責已獲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

確認裁定也處理一項攸關被害人範圍與辯方權利的問題。檢方表示,指控文件列出的49個事件與78名被害人是「非窮盡清單」;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認為,這種表述較能反映大規模侵害的實際範圍;辯方則主張,檢方仍須對列出的事件達到確認指控門檻,並讓被告獲得充分、具體的指控通知。

預審庭採取的做法是:大規模犯罪可以在已界定的時間、地域、行為人群體及被害人群體範圍內,以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描述指控;數字本身不當然構成最終上限或下限。但這不表示檢方可以在審判中任意加入不同的歷史事件。新增具體材料仍須落在已確認指控的事實與情節邊界內,並以適當方式通知辯方;若要修改已確認指控,仍受《羅馬規約》第61條第9項程序控制。這項平衡同時回應大規模被害的呈現與公平審判要求。

539 名被害人的程序位置

確認裁定第12段及註26至27記載,預審庭分別於2026年1月26日與2月13日作成 ICC-01/21-01/25-358ICC-01/21-01/25-375,准許539名被害人參與確認指控程序並任命共同法律代理人。ICC 2026年6月案情表進一步列明,Joel Butuyan、Gilbert Andres 與 OPCV 的 Paolina Massidda 組成單一共同法律代理團隊。

這項安排讓眾多被害人可以透過法律專業進入高度複雜的國際刑事程序,但共同代理不應被理解為 539 人必然具有完全相同的經驗與立場。是否有充分諮詢、資訊能否回到受害社群、不同類型損害能否獲得表達,以及安全與保密措施是否足夠,將是判斷參與是否「有意義」的持續問題。

被害人參與也不等於成為第二位檢察官。檢方負責調查與舉證;被害人則在其個人利益受影響且法院准許的範圍,提出意見與關切。審判庭仍須同時保障被告權利及公平、公正審判。

現階段尚不能下的結論

第一,法院尚未判決 Duterte 有罪。新聞或倡議文章不能把已確認的指控寫成已證明的犯罪事實。

第二,本案尚未進入賠償程序。即使《羅馬規約》第75條及第79條建立賠償與被害人信託基金制度,Duterte 案目前只能討論未來可能適用的法律架構,不能宣稱被害人已取得賠償。

第三,參與人數本身不能證明參與已有實質效果。真正的評估需要繼續觀察法律代理、在地溝通、資訊取得、保護措施,以及法庭如何處理被害人提出的具體意見。

對台灣的制度啟示

Duterte 案提醒我們,被害人中心司法不是在判決前預設被告有罪。它要求制度在維持無罪推定與公平審判的同時,讓被害人安全、知情且有法律協助地表達受到影響的利益。

對台灣而言,ICC 制度不能直接移植,但可提供三個檢驗問題:重大案件形成前,受影響者是否有可信賴的方式提供資訊?關鍵程序決定作成前,被害人是否能表達意見並知道法院如何處理?當人數眾多、利益不同時,共同代理如何兼顧效率、差異與信任?

Duterte 案的下一階段,將不只檢驗檢方能否證明指控,也會檢驗 ICC 對被害人權利的制度承諾,能否在漫長、跨國且高度政治化的程序中持續實現。

主要官方來源與修訂紀錄

  1.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ICC-01/21。
  2. Pre-Trial Chamber I, Decision pursuant to article 15 of the Rome Statute on the authorisation of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itu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ICC-01/21-12, 15 September 2021, paras. 17–22。
  3. Victims Participation and Reparations Section, Philippines situation – Article 15(3) Process: Questions & Answers, 2021。
  4. 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Report on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Activities 2018, paras. 42–46。
  5. Appeals Chamber, Judgment on the appeal of Mr Rodrigo Roa Duterte against Pre-Trial Chamber’s “Decision on the Defence Challenge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ICC-01/21-01/25-415 OA3, 22 April 2026。
  6. Pre-Trial Chamber I, Public redacted version of “Decision on the confirmation of charges against Mr Rodrigo Roa Duterte”, ICC-01/21-01/25-417-Red, 23 April 2026, paras. 12, 14–24, 35, 102 and operative part。
  7.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Case Information Sheet: The Prosecutor v. Rodrigo Roa Duterte, ICC-01/21-01/25, updated June 2026。

編輯說明: 本文依 ICC 官方英文資料與已標示的外部 communications 撰寫,屬公共法律教育內容,不是 ICC 官方中文譯文,也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外部通信中的事實均屬提交人主張;案件排期及參與安排可能變更,請以 ICC 最新 Court Records 為準。

建議引用: 蕭逸民,〈從被害人控訴到審判準備——ICC 杜特蒂案的程序時序〉,台灣被害人權益網絡,2026年8月3日,https://victim-support.tw/icc-duterte-case-timeline-victims-tw/。

修訂紀錄

  • 2026年8月3日,v1.0:正式發布;目錄改為 VST 法律文章共通的可收合格式,補齊主要官方來源連結,並依 ICC 案件頁再次核對程序狀態與審判排期。
  • 2026年8月3日,v0.2:核對 ICC-01/21-01/25-417-Red 全文及第1、7、41、49、50頁版面;補入49個事件、至少78名被害人、非窮盡清單的法律界線,以及被害人參與裁定 ICC-01/21-01/25-358、-375。
  • 2026年8月3日,v0.1:依 2021 年准許調查裁定、2026 年管轄權上訴判決及 2026 年6月案情表建立來源導向草稿;分列外部通信、被害人陳述、檢方指控與法院裁判。